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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2-28
废止日期: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发布时间:2019-02-28 08:0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设定依据


,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3.《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受理条件    1、举报人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基本事实和证据。2、涉法涉诉的事项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举报信、电话、邮件】 (【非必要】)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池州市青阳县平岗路与东河路交叉口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566-5020522


 

投诉电话    0566-50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