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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3X/200803-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事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事项
发布时间:2008-03-12 15:3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