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2、对举报财政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法律依据:《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财政部门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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