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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3-12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9-03-12 15:3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青阳县财政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7、《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8、《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机关。

9、《安徽省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级中心和中心会计人员。

10、《安徽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机构承担财政监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对重大财政监督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

199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00.7.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12.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5.1

行政

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8.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1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10.15

行政

法规

10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1997.1.1

1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996.1.25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2004.8.2

1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11.16

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5.2.1

15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000.2.12

16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1.1.1

部门

规章

17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3.1

18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7.1

19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7.2

20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87.4.1

21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006.3.1

22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2005.3.1

2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2.20

24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2007.1.1

25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
管理局

1993.11.21

政府

规章

26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

2005.10.1

27

安徽省财政监督管暂行理办法

2002.10.1

28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0.4.18

29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