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全面提升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建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推进事项上网、线上线下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做到一网通办,全程留痕。2018年,我县政务服务事项1494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494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其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1374项,进驻率达92%,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
(二)深入开展清单制度建设。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布施行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2018年本)。对县直31家单位进行权责事项调整规范,调整后,权力事项由2344项调整为2730项,乡级权力事项调整涉及11个乡镇,经统一规范后权力事项由平均77项调整为平均60项。
(三)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放管结合力度。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8年,我县实现“五证合一”784户。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文件质量
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深入调研,多方协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所有县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时限内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解读方案。积极应用法制监督平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全面实现报审报备工作电子化,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2018年,我县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为100%,及时反馈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113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完成建国后至2013年以来的41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公开。
三、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先后出台14项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规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8年,经合法性审查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97项,合法性审查率100%,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制定《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结果应用、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众参与的形式要求和操作规程。
(三)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范围、实施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县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论证会,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效推进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四)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制定了《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县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五)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对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使用管理等作出全面部署。公职律师队伍基本建立,首批2名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在县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和指导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认真办好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40余件,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制定《青阳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青阳县行政执法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革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范围与边界,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印发《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实行执法全程痕迹化管理,对执法全程记录和全方位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全年共开展个案监督案件10余件。在全县推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牢牢抓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这个“牛鼻子”,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对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县环保局进行了2018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评查专项活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通过联合检查监督、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积极开展全县各行政执法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累计培训执法人员400余名。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18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94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自觉接受人大与政协监督。坚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重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督察,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诉与非诉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法院会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性问题,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统一规则等。积极配合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单位部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覆盖体系。2018年,组织开展对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对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科技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完成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新河镇、县工会和县职教中心等7个部门(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青阳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开设“全创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脱贫等热点专题,突出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推进决策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开设专栏,积极推进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开效果日益显著。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制度,运用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印发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制度,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集体审理。同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并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审查后不予受理3件,立案受理11件。其中3件复议案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按时反馈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并开展回访工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实现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做到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能按规定出庭应诉,切实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2018年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件,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如副县长齐满清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高某诉青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所有案件均按法院、复议机关规定的时限提交应诉、复议材料。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分析、通报。
七、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印发《2018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在政府法制网公布各类法制信息200 余条,广泛宣传政府法制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反映本地重大决策和工作创新类信息12条,报送反映本地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38条。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2018年度青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先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总则》等法律。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
(三)加强对公务员法制培训。注重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2018年8月组织举办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年度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均达到40学时。通过培训和学习,全县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青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2018年度青阳县重点普法目录》,狠抓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扎实开展2018年度“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12.4”宪法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积极繁荣法治文化建设。2018年,开展活动27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900余份;集中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12场次,960余人参加旁听,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领导职责。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年中,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定《2018年度青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大幅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凸显了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利用考核“指挥棒”,引导和带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三)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