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青阳县司法局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314,000.00
248,186.5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114,000.00
87,68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0,000.00
160,505.5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00.00
30,505.50
公务用车购置
150,000.00
130,000.00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681元(实际发生数113172元,其中25491元为2018年招商引资公务接待支出,在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二组招商经费中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支出1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2018年公务接待人数840人,87批次,比2017年减少0.08万元,招待费减少原因是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三公经费实行逐年压减,逐步实现零招待。在日常公务接待中,司法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2018年公务招待费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支出16.05万元。新购车辆1辆支出13万元,局机关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5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联系方式: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0566-5021676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qyxsfj1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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