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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28/201811-00001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6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06 16:30 来源: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青阳县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13

11.5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0

9.3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0

2.1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

2.17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我局没有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2017年公务接待人数850人,88批次,比2016年减少2.06万元,招待费减少原因是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三公经费实行逐年压减,逐步实现零招待。在日常公务接待中,司法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2017年公务招待费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支出2.17万元。无新购车辆,主要为局机关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联系方式: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0566-502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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