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管理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基本一致。
三、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58.07万元,支出总计458.0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6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5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0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42万元,占79.55%;项目支出93.66万元,占20.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8.07万元 ,支出总计458.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6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0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6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0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6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95.38万元,占86.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05万元,占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7万元,占0.17%;住房保障(类)支出17.08万元,占0.37%。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2.67万元,支出决算为45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基本支出364.42万元,占79.55%;项目支出93.66万元,占20.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2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39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和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等划归社保发放等。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等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8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阳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301.7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94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阳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青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青阳县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3.6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http://file.chizhou.gov.cn/qingyang/file/20181108/201811081618275127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