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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28/201710-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11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11 08:36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管理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辖12个司法所。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县委政法委员会占用编制3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22名。局机关经费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10.4万元,支出总计410.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6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开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的增加。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4万元,占100%

五、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27万元,占83%;项目支出70.13万元,占1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343.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7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与机关办公经费与业务经费支出,其他70.13万元,为司法行政具体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44.2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3.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6.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5.4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5.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联系方式: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0566-5021676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qyxsfj148@163.com

 http://file.chizhou.gov.cn/qingyang/file/20171011/201710110838279027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