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管理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辖12个司法所。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县委政法委员会占用编制3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22名。局机关经费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231.4万元,支出总计231.4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9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开支的缩减。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4万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3年度决算183.4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6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与机关办公经费与业务经费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32.0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1.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3.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4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12.0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2.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青阳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青阳县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青阳县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青阳县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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