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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20 15:21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7.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8.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管理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指局机关本级预算。(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司法局预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青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和12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2名(县委政法委占编4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8人,其中23人在局机关预算,其余在乡镇预算。)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省市县各级政府部署要求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7.3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7.34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124.67万元,增长25%,增长原因:基本支出增加58.99万元,主要一是因编制和人员增加,二是因执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项目支出15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万,增加10%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9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万元,主要是奖励金。

四、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青阳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87.3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48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34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增加124.67万元,增长25%

八、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487.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4.67万元,增长25%,其中,基本支出334.22万元,占6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3.12万元,占31%,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区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日常运转办公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青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9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局机关一辆,乡镇司法所8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费15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青阳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部门三公经费情况表



 http://file.chizhou.gov.cn/qingyang/file/20180306/201803061523753775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