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治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管理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司法局预算内机构有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青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和12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2名(县委政法委占编4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8人,其中21人在局机关预算,其余在乡镇预算。
三、2017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预算收入362.6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0万元。2017年财政综合预算可支配收入412.67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3万元,项目支出137.44万元。
四、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
五、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装饰工程35万元,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15万元,包括会议室电视机、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一些办公消耗用品,档案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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