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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28/20101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全县司法所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1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全县司法所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2-20 14:5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基层司法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现就我县司法所开展 “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以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平安青阳”建设,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我县“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崛起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要内容:全县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主要开展四项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二是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专项攻坚活动;三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专项攻坚活动;四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升专项攻坚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 “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努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在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扎实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建设,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安排
全县司法所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延长到今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1.县局制定全县司法所开展 “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晖元为组长,局分管副局长王尚武为副组长,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司法所开展 “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局基层股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组织、指导、督查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召开全县司法所开展 “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广泛发动宣传。
2.各司法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具体措施。3月19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活动从3月份开始启动,到12月底结束。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既包括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也包括各司法所、县局机关工作人员,还要广泛组织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建设,突出发挥好区域联合调委会在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加强首席调解员队伍建设,6月底前全县乡镇调委会普遍建立首席调解员队伍。各乡镇调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大胆探索乡镇调解组织的运行模式。组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培养人民调解队伍骨干力量,建立健全考核和持证上岗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基层调委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推进村(居)调委会“六统一”规范化建设,全县2个省级示范司法所辖区内所有村(居)调委会调解庭均达到市规范化标准,其它司法所辖区内村(居)调委会达标率不低于60%。    
二是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以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为重点,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上报矛盾纠纷梳理分析报告,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三是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五防”(防矛盾纠纷激化、防“民转刑”案件、防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防群体性械斗、防群体性上访)为重点,以司法所为主体,协调相关力量,采取挂牌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发性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医患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实现“四不”(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的工作目标,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专项攻坚活动
以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精神为指针,以《2010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加强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安置帮教机构与监所信息核查反馈机制,扎实开展服刑在教人员真实身份、详细户籍家庭住址的核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各司法所收到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文书资料后,要及时转交至公安派出所,及时通知并动员其家属、亲友和相关基层组织与单位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查实的人员登记建档,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以防脱管、防漏管为核心,以强化衔接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每月通报机制,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尤其要切实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未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和“三无人员”,要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
二是加强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农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切实抓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6月底前,各司法所完成1个比较规范的乡镇级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基地和1个比较规范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任务。对年老体弱、患病、残疾、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他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使他们真正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与社会的关爱。
三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6月底前各司法所都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示范点,创业典型不少于2个,县局将适时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现身说法与交流活动,增强服刑在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强化分类帮教措施,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实施帮教,加强流动人员动态跟踪和高危人员重点帮教管理。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帮教动态轨迹清晰,规范建档率达到100%。推进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网上衔接,认真做好网上报到登记及辖区在册刑释解教人员的网上录入工作,严格落实每周1条安置帮教信息或图片的发布任务。
四是各司法所及时将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名册提供给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共青团、妇联等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年度考核考评机制,发挥安置帮教相关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专项攻坚活动
围绕“提高矫正质量、避免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旨,严格执行程序,规范管理环节,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充分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开展教育矫正,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过,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积极推进公益性劳动多样化,在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12小时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从发挥其特长出发,组织参加相应的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迁居、请销假、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制度,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区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管理级别,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管理。对重点人做到“基本情况明、矫正思路清、个案措施强”,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管控到位。按照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前教育等三个阶段,规范教育矫正过程,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确立各阶段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实施个案矫正。在全面细致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进行考核,随时调整方案,做到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加强考核和奖惩,以增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对表现突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评优等奖励,对拒不接受教育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严格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动态教育矫正轨迹清晰,有案可查。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流动期间管理难的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的运用,全面开展矫正对象的网上矫正执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工作。大力开展走访活动,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和工作情况,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以司法所人员为主,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密切配合,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支队伍。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注重从退休民警、教师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社会人士中选聘社会志愿者。
4.开展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升专项活动
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岗位技能方面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学习型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学习,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重点,做到学习有笔记,并将司法所的学习效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强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司法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鼓励司法所人员积极参加法学学历学习和国家司法考试,努力提升法律专业素质。县局将根据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举办全县司法所长培训班。同时,选派优秀司法所长参加全省司法所长轮训班。加强各司法所之间的横向交流,开展互学互帮互促活动,交流经验、增长见识,取长补短、提高技能。切实提升司法所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通过开展网上自学和专项培训等形式,使每名司法所人员都熟练掌握基层工作管理平台、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以及司法所网页的更新操作和功能运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
1.总结活动成果。各司法所要将“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县局基层股。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探索加强教育矫治、衔接、监管、帮教、安置、保障、考核各环节的工作措施,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开展表彰奖励。对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积极向市局、省厅推荐上报本县在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是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平安青阳”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和人员素质的必然要求。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深入基层,面对面地指导活动深入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针对性措施,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督查。各司法所要把“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作为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抓手,纳入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去同步谋划、同步部署、要把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谋划、同步推进,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特别是要结合实际,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住契机有的放矢的解决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活动的有序、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技能和整体素质,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县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建立台帐,畅通信息。司法所应统一建立“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工作档案,统一建立工作日志,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档案管理要做到规范、有序、齐全。
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地要利用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的契机,及时录入、更新、补充基层工作管理平台、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数据。根据省厅要求,做好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构建融合司法所各项业务于一体的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利用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流程,搭建与监狱、劳教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做好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要强化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各司法所在内网、外网首页设置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专栏,及时反映“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司法所每周上报活动专项信息不少于2条。按时报送活动工作统计报表,在组织实施阶段,各司法所分别于每月14日和28日前,通过0A办公系统将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县局基层股。
(四)加大宣传,展示成果。各司法所要及时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加强与本地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标语、互联网、政法内网等宣传载体,强化舆论引导,加大活动成效宣传,充分展示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加速青阳崛起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