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青阳县民政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烈士称号和国家公务员等伤残等级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机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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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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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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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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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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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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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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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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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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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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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流浪乞讨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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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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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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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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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经济核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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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737.7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16.35万元),支出总计2737.76万元 (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223.7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17.99万元,支出增加115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中项目资金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1.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55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790.49万元,占71.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737.7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16.35万元),支出总计2737.76万元 (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223.7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17.99万元,支出增加115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中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是退役安置费和自然灾害救助。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4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增加1317.99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4.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52.04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4.77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标及民政业务的扩展,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其中基本支出723.55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790.49万元,占71.2%。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决算基本支出723.55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699.32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46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伤残金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55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失业保险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2.9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7.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25.5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78.06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和伤残人员的抚恤支出;“社会福利”54.3万元,主要用于对殡葬单位及福利院事业单位的人员及运行经费开支。
2.“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7.4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2.5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6.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6.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6年度决算项目支出179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0.49万元,其中:“老龄事务”252.5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补助和高龄补贴,“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9.14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2.1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网格化建设、困难老人生活救助,五保孤儿春节慰问等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2.23万元,主要用于参战参试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费,“退役安置”954.99万元,主要用于对军休管理机构的人员、工作经费及两个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2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抗洪救灾工作等,“临时救助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监护人监护费补助。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项目无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1.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殡葬专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