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和社会救助工作;
2.研究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3.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老龄工作等专项社会事务;
4.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及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5.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注
1
局机关
2
青阳县福利院
3
青阳县殡仪馆
4
青阳县流浪乞讨救助站
5
青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6
青阳县经济核对中心
新增二级机构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03.42万元,上年度专项结转结余174.93万元,支出总计13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专项资金116.3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332.57万元,减少20.3%,支出减少99.05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中新增2级机构,人员及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伤残抚恤金调增,其他民政事业费增加,专项经费增减变动,退役安置专项本年度没有拨付。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3.4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98万元,占53%;项目支出629.02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度决算基本支出732.9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3万元,用于民政招商引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705.47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40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敬老院医疗及补助及其他民政事务等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46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失业保险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9.2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7.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21.3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128.32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和伤残人员的抚恤支出;“社会福利”77.49万元,主要用于对殡葬单位及福利事业单位的人员及运行经费开支;“残疾人事业”0.32万元,用于行政运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43万元,主要用于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人员及运行经费开支。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6.7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1.9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0.6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0.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5年度决算项目支出62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02万元,其中:“老龄事务”2.8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工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86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0.2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补助,“其他优抚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参战参试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助等,“退役安置”15.11万元,主要用于对军休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及退役士兵的安置;“社会福利”281.7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困难老人生活救助及慈善等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9.48万元,主要用于救灾车辆的购置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1.6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六、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项目无说明。
附件:2015年青阳县民政部门决算汇总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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