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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165/201906-00014 组配分类: 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举办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生篮球联赛的通知 文号: 青教体函﹝2019﹞6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12
废止日期:
关于举办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生篮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16:12 来源: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举办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

高中生篮球联赛的通知

青阳中学、青阳一中、池州市旅游学校、青华公学、育英学校:

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学校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举办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生篮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组队训练,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

1.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运动员照片册。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612

 

附件1

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篮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青阳一中  青阳一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比赛时间:2019716-- 718

四、比赛地点:青阳县一中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1、青阳中学、青阳一中、池州市旅游学校、青华公学

2、比赛为高中男子组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在校在籍的学生(含应届生),转学生须在报名前两个月办好转学手续(转学须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同时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伤病等事故,由各队自行负责。

(三)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审定,凡发生违反竞赛规程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

(四)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在赛前10分钟内由领队写出书面申诉,出具确凿证据。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采用单循序赛制

3、名次决定: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零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胜者列前,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

1、本次比赛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组织奖”各一名,

九、参赛经费

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报名、报到

1、各校于71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2、报名时,参赛的学生须出示学生证和贴有照片的原始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组委会备案),初三、高三学生出示毕业证书;职高非毕业班学生出示学籍表,毕业班学生出示毕业证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

3、每队限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十二人。

4、每队须报裁判员一名。

    十一、纪律规定

(一)运动员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赛场上下如有不服从裁判、威胁、咒骂裁判或对方,及有违反体育道德的野蛮动作,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本场或数场比赛、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并给予罚款。

(二)各参赛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弃权论处。

(三)每场比赛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比赛中如对判罚或对方作法有意见,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或赛后写出书面意见上交仲裁委员会,任何队员不得出面交涉。

(五)运动员如有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所在队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二、其它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颜色、号码及规格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有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背心。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9年“体彩杯”青阳县高中生篮球联赛报名表

学校                                领队                 

教练                                手机            

组别                 

比赛

号码

姓名

学号

年级

备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运动员号码为4-15号。


附件3

2019年“体彩杯”池州市中学生篮球联赛运动员照片册

学校名称                                                            组别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