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县实小、蓉城二小:
根据青阳县教育局、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青教基〔2016〕67号)要求,现将全县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11月14—18日,地点设在青阳中学。
二、有关要求
1、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实小和二小均要组队参赛,且统一着装。
2、报名时各代表队须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乡镇以上医院出具)、运动员本人保险证明复印件(保险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
3、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规定,各参赛队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1:2016年青阳县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附件2:2016年青阳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青阳县教育局 青阳县体育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2016年青阳县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单位
小学组参赛单位是各中心小学、各民办学校小学部、实小、蓉城二小。
二、赛制和赛时
采用5人制(含守门员1人),使用4号球。赛时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三、报名及报名办法
1.每队限报运动员10人,同时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电子报名表)。
2.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免冠2寸电子照片。
3.报名时间:各队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解说词、电子照片打包发送到青阳县学籍QQ群,不得逾期。
四、比赛办法
根据参赛队数采取分组单循环、交叉淘汰制进行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比赛结果取前六名,设“道德风尚奖”两名,授予奖牌和奖金。
六、比赛规则
1.采取最新版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每场替换人数不限,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3.各队服装、鞋自备(鞋必须是软底、软钉)。
七、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决赛阶段的比赛,每场比赛结束为平局时,采用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⑴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队名次列前。⑵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⑶积分相等队之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⑷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⑸如遇某队弃权,判对方3:0胜,若超3:0时,则按实际进球数计算。⑹如遇某队被取消参赛资格而造成积分相等时,则与被取消队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八、相关规定
1.各队的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凡在比赛场内外故意动手打(踢)人,经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收到报告,并调查属实,除依照《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外,并对该队予以扣分处罚,每人次扣3分,以此类推,同时没收保证金。
2. 各队必须在比赛前20分钟到达赛场向裁判长报到,并于赛前10分钟,将由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交裁判员,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被视为无替补队员上场;每场比赛允许替补5人,换下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前,助理裁判员将核对报名上场及替补队员的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服装规定上衣号码高25厘米,短裤前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与报名前相符,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场上队长必须佩带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守门员服装必须区别与双方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
5.运动员上场比赛一律穿软底足球鞋、配带护腿板,上场比赛时不准佩戴任何饰物。
6.在全部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累计2张黄牌或1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如有组委会的追加处罚则按处罚决定停赛场次。
7.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与该队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8.对受到黄牌、红牌处罚的运动员、教练员将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进行批评和教育。
9.运动员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比赛弃权处罚,并停止其学校一年以上的参赛资格。
10.各队必须遵守赛场秩序,教练和替补队员必须按规定坐在指定区域,非教练和替补队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11.各队必须有专人负责球迷工作,不得发生骚扰、辱骂、侮辱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情况,否则将从重处罚该队。
12.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池州市教体局统一选
未尽事宜,由运动会组委会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县教育局、体育局。
附件2
2016年青阳县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单 位: (盖 章)
领 队: 教 练1:
教 练2: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