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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309/201902-00001 组配分类: 化解过剩产能
发布机构: 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2-02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2 14:42 来源:经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业经2019115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122


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池政〔20188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推动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县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

(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委等)

(四)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仅需建设单位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等)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五)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4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六)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至10%,并按其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给予增补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七)全面执行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对纳税人设立的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八)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九)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统一,从2.5%提高至8%。(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

(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国家限制的除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

(十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20191231日之前,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十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自201871日至20216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行业协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名义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等)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四)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的规定,延长期限至2020年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建投集团等)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五)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双边洽谈或集合竞价等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六)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时下调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七)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本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输配电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开展天然气年度成本审核,确保天然气短输价格水平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港华燃气公司)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将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等收费,对池州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查验通过的外贸企业,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各单位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督办室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