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青阳县商务局屠宰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赶猪电鞭 | 根 | 2 | 尼龙手柄、铜电极 |
2 | 托胸输送机 | 台 | 1 | 机架镀锌长6m |
3 | 毛猪自动放血线 | 米 | 50 | 可拆链,含900、1800弯轨、挂架、角轮,机架镀锌,50m配套毛猪扣脚链,米/增减 |
4 | 白条提升机 | 台 | 2 | 机架热镀,1.5mm不锈钢封板,含电机、减速机 |
5 | 白条自动线 | 米 | 40 | 可拆链、滑架、龙门架、双轨弯轨,米/增减 |
6 | 同步卫检线 | 米 | 26 | 可拆链、负载滑架、不锈钢脱钩翻盘装置、不锈钢内脏钩盘,米/增减 |
7 | 驱动装置 | 套 | 3 | 含电机[可调速]、针摆减速机、链轮、机架镀锌 |
8 | 涨紧装置 | 套 | 3 | 含弯轨、回转光轮、伸缩轨、涨紧螺杆、机架镀锌 |
9 | 麻电器 | 台 | 2 | 无级调压,含隔离变压器 |
10 | 沥血槽16*1.2m | 台 | 1 | 2mm不锈钢304、机架4cm不锈钢方管 |
11 | 自动洗猪机 | 台 | 1 | 镀锌机架、1.5mm厚不锈钢封板、喷水方式自动感应 |
12 | 卸猪器 | 台 | 2 | 机械式,镀锌机架 |
13 | 烫池 4.5*1.8*0.75m | 台 | 2 | 不锈钢304,带保温层,自动控温,机架4cm不锈钢方管 |
14 | 200型刮毛机 | 台 | 2 | 机架镀锌,1.5mm不锈钢封板 |
15 | 清水池 4*1.8*0.75m | 台 | 2 | ≥2mm不锈钢304、机架全不锈钢 |
16 | 刀具消毒器 | 件 | 2 | 不锈钢 |
17 | 桥式劈半锯 | 台 | 1 | 机架镀锌,1.5mm不锈钢封板 |
18 | 快速传送机 | 台 | 1 | 含电机、减速机、双轨轨道、机架镀锌 |
19 | 往复式劈半锯 | 台 | 1 | 含自动型平衡器,锯弓镀铬 |
20 | 双轨手推线 | 米 | 300 | 含吊架、首岔、弯轨、压板,镀锌制作,米/增减 |
21 | φ65双轨滑轮 | 只 | 200 | 不锈钢 |
22 | 扁担钩 | 只 | 200 | 不锈钢 |
23 | 设备配套电器柜等控制系统 | | | |
24 | 组合洗手池 | 套 | 2 | 全不锈钢 |
25 | 卫检高位站台 | 米 | 30 | 按标准 |
26 | 焚烧炉 | 台 | 1 | 60KG/H,二级燃烧,进口点火器 |
(二)采购要求
(1)、投标人报价时须提供设备图片,并注明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细说明售后服务措施和产品质保期限。
(2)、中标人中标后七日内须提供工艺方案和设备布局方案。
(3)、中标人须负责提供采购人相关岗位工人培训场所。
(4)、中标人须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到投入使用。
(5)、中标人供货时如有产品质量、规格及数量不符,采购人保留更换和多退少补的权利。
(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安装工期在采购人确立安装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
(7)、供货地点:青阳县城区屠宰场。
二、 投标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生猪屠宰设备生产厂家。
2、投标人可以采用采购人提供类似产品款式的专利产品,但应确保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专利产品投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及产品许可证,符合验收标准;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三、 报价方法
投标人提供的最后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报价。其报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时间等要求,并由中标人承担各种货物、运输、安装、劳务费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税收后的价格。投标人须认真测算报价,中标后不因设备材料、劳务工资、运费、安装等价格上涨而调整价格。
四、 评审办法
由采购人和有关专业技术方面专家等3人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就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其说明、承诺等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报价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办法为:
(一)符合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生猪屠宰设备生产厂家。
3、投标人投标产品参数、规格、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评审组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内,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人采取询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财务、技术、信誉等状况作进一步的审查。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编制投标书,一切降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仅填写投标文件的部分内容,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给评审造成困难,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书应打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总报价应用大写数字表示。
投标书统一进行密封,封口处需用封条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副本中不得出现商务报价。
4、 根据上述评审办法要求准备材料并附图片及示意图放入投标书中。
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2012年5月25日下午5时前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采购人或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六、 与中标人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3、 合同价款: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为合同履行价。
4、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对中标人提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的款项,余下10%留为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七、 日程安排
1、 投标书送达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5月29日上午9:00
2、 开标地点: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
3、 青阳县商务局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0566-5029723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66-5020573
八、 其它要求
1、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请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让到青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账户。开户单位:青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青阳县建行;账号: 34001767308053001098;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无息)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品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论中标与否,一切费用均自理。
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参加开标会(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出示有效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真实的材料,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
九、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投标人不能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关键地方无法辨认。
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逾期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附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青阳县商务局屠宰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评 标 办 法
一、总则
评标分两个阶段,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只有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商务报价评审阶段;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生猪屠宰设备生产厂家;
3、投标人投标产品参数、规格、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商务报价评审
1、本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在最高限价以内,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情况,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2、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则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以确认中标候选人;如二次报价时所有投标人报价仍均高于最高限价,则全部作为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项目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