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18 17:24
来源:经信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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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二、坚持财务开支“三人会签”制度,各种报销单据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才能报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购置物品,需报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通过正常渠道购置,1000元以上的物品购置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按照大额资金使用规定和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小件(小额)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大件(大额)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四、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报销程序或采购渠道的不准报销。否则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五、实行财物登记使用责任制,各办公室使用的财物如有不当损坏或丢失,有关人员应照价赔偿。
六、强化安全和节约意识,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灯具等办公设备。
七、要强化节俭意识,自觉节约水电、话费、办公用品,因公打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个人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打长途、打服务台电话;节约打印耗材,爱护打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
八、因公借用现金时,要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经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领取现金,并及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