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制造强省细则》)、《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民营经济细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摸排力度
将政策通知转发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点项目承建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申报,暂不符合条件的能够明确下一步发展重点。《通知》、《制造强省细则》、《民营经济细则》请登录省经信厅官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jx.ah.gov.cn)。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预报
1.制造强省项目。各乡镇对照《制造强省细则》摸排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且填报《2019年度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推荐表》,经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可先报传真件或扫描件,原件后补。奖补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三类为称号申报与奖补资金申报同时进行,因此拟申报企业需提供对应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各乡镇对照《民营经济细则》要求组织申报,拟推荐项目出具推荐函,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可先报传真件或扫描件,原件后补。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供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二)预审
县科技经信局对推荐企业云平台报送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进行预审,9月12日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乡镇。
(三)审核上报
1. 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于9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乡镇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均要求纸质档一式两份)报县科技经信局。
2.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出具推荐函,并且指导企业按要求通过云平台报送。
附件:1.2019年度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推荐表
2.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工业“三品”及专精特新评分表
3.与申报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文件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青阳县财政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