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项目核准
二、提供服务的部门:青阳县发改委
三、服务类型:行政审批
四、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五、申报条件:
1.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阳县总体规划。 2.《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33.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六、申报材料:
1.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
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具有相应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审核意见
4.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基本情况表
6.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七、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决定:窗口转承办股室办理,承办股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结: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法定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九、承诺办理期限:
47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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