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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392/201908-0000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09
废止日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9:4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提供服务的部门:青阳县发改委

三、服务类型:行政审批

四、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五、申报条件: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

六、申报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或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委托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2. 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报请节能审查文件。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承办股室办理,承办股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法定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文本修改、时间)

九、承诺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