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抵税确认初审上报
二、提供服务的部门:青阳县发改委
三、服务类型:其他
四、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五、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发[2003]900号)第一条要求的外资项目。 2.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要求的内资项目。
六、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依法作出决定
八、法定办理时限:
无
九、承诺办理期限:
12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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