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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392/201812-00016 组配分类: 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18
废止日期:
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18 21:1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供电公司:

青阳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位于富阳路与九子大道交汇处),供电9016548083,户名:青阳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属于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符合执行安徽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并已提出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请按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皖价控〔2013〕156号)文件规定审核办理。有效期一年,期间如该公司不从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