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部门机构为价格行政执法公务员单位,行政编制10名,其中检查所6名,农产品成本调查队4名,另外编制外聘用人员1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有行政在职9人,行政在职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5人,遗属1人,合计15人。公务、执法车辆0辆。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市级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组织实施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县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审定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6、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社会和群众价格监督机。
7、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8、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和企事业单位服务。
9、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0、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基层和行政、企事业物价人员,指导行政企事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2、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并无增减户数。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7.94万元,支出总计147.9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5万元,增长3.17%。主要由于岗位调动,我局增加一名行政在职员工,故一般公共服务费支出增加16.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加0.63万元。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97万元,占100%。
五、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113.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务处理支出、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在职人员培训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24.42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3.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0.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家属遗嘱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度决算3.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6.9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93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8.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青阳县物价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