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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13/201603-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2016年县物价局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04
废止日期:
2016年县物价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04 10:41 来源:物价局 字号:[默认 超大]
附件:2016年县物价局预算公开

 

 

2016年青阳县物价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物价局由机关本级、青阳县物价检查所、青阳县成本队和青阳县价格认证中心组成,核定行政编制11人,现有行政在职8人,行政在职工人1人,事业在职人员2人(隶属于价格认证中心),行政退休人员5人,遗属1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根据县编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市级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2、组织实施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3、研究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县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审定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6、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社会和群众价格监督机制。7、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8、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和企事业单位服务。9、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10、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基层和行政、企事业物价人员,指导行政企事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1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12、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13.1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13.15万元。支出预算11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3万元;医疗卫生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万元。

四、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1人,遗属增加1人。


   
可支配收入增加24.78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24.78万元。
   
支出预算增加2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6.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0.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2.31万元。以上数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并同步增资,造成总的支出预算大幅增加。

基本支出预算101.15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6.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保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遗属补助和为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和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及二级机构日常办公及行政执法的专项费用。

 

2016年预算及“三公”情况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