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91288/201812-00548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报告 |
| 名称: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青政〔2018〕8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批示、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2017年,县政府在第一季度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和督导。制定《中共青阳县委 青阳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8个方面的评价目标,86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青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全面部署2017年度依法行政25项重点工作。制定《2017年度青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
(三)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7年,青阳县国税局、青阳县地税局、青阳县公安局、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城镇人民政府、新河镇人民政府六家单位被评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全面提升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共清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25件保留,修改6件,废止5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住“权力任性”,以清单化建设推动政府权力的“减法”、优化服务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在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和全口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现服务事项的全覆盖。按照“能放则放,取消一批”、“简化优化,转换一批”、“放开搞活,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与10类行政权力相关的,涉及行政相对人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放管结合力度。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二)大力提升服务市场经济水平。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办理制度。在全市率先上线试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台运行后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推进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将各联审部门所承担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并对审批项目受理信息、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数据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和非涉密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依责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让信息多跑路、民众少跑腿。2017年以来县投资项目审批备案150件次,均按时限办理。全面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已被整合的证照一律不允许再发放或备案,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服务模式和“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的工作模式。2017年,我县实现“五证合一”1402户。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县政府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阳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加快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统一标准规范,加快推广应用,将其打造成我县网上政务服务的统一窗口,着力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诉求。逐步形成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三、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体系。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先后出台14项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规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全面推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并实施《青阳县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2017年,经合法性审查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164项,合法性审查率100%,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印发了《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县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涉法事务咨询论证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和考评机制,不断强化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推行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事务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全面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和作用发挥。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17年,我县获批公职律师2名。
(五)建立健全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重大合同涉及经济、环境、社会稳定情形的,需提供涉及经济、环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17年,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协议20件,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合同备案16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文件质量
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深入调研,多方协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所有县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时限内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解读方案。积极应用法制监督平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全面实现报审报备工作电子化,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我县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2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为100%,及时反馈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143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完成2000年至2013年以来的30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公开。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事权和职能,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推进综合执法。2017年,根据国家、省深化改革工作有关部署,先后在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县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二)创新城市管理行执法体制机制。出台《青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设立独立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三)创新推进青阳县全域旅游执法管理新模式。健全旅游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青阳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在政府依法划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和重要游客集散地实行旅游管理领域处罚权相对集中,建立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印发《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实行执法全程痕迹化管理,对执法的全程记录和全方位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全年共开展个案监督案件10余件。在全县推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牢牢抓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这个“牛鼻子”,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对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县环保局进行了2017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评查专项活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通过联合检查监督、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积极开展全县各行政执法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累计培训执法人员400余名。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17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84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青阳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7项制度》,积极畅通违法执法发现渠道,公布了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的通知》。目前,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自觉接受人大与政协监督。坚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监督。积极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秘〔2017〕143号),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三)加强监察监督。出台了《青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阳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落实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2017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7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58件,立案173件173人,同比增加32.1%。
(四)加强审计监督。印发了《青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017年,完成县住建委、县直工委、县编办、县水务局、县招标局、南阳林场、丁桥镇等7个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规定在每年1月和7月份前公布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工作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了财政预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达100%。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网络监督平台、12345投诉热线等监督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积极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有效发挥监督作用。2017年,我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184件(次),均依法处理。
八、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制度,运用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印发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制度,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集体审理。同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并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审查后不予受理3件,受理5件。受理的案件中审结5件全部审结(其中经复议确认违法的2件,撤销1件,维持2件),3件复议案件均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并按时反馈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并开展回访工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实现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做到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能按规定出庭应诉,切实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2017年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如副县长张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孙某诉青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纠纷案均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所有案件均按法院、复议机关规定的时限提交应诉、复议材料。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分析、通报。
(三)依法处置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和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青阳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开展诉调对接,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在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的信访投诉请求进行梳理、归类,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制度。实行“诉访分离”,推行“阳光信访”,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把信、访、邮等信访信息纳入网上流转,使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实行“诉访分离”,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去;将进一步推行“阳光信访”,搭建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制定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办法等。
九、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印发《2017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方案》。2017年,在政府法制网公布各类法制信息200余条,广泛宣传政府法制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报送反映本地重大决策和工作创新类信息12条,报送反映本地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38条。2017年,共编发《每周一法》9期、《新法速递》7期。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法制信息60条,采用38条,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法制信息(依法行政信息)报送任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2017年度青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先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和政策。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班。
(三)加强对公务员法治培训。注重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2017年8月组织举办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年度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均达到40学时。通过培训和学习,全县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青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2017年度青阳县重点普法目录》,狠抓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扎实开展2017年度“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12.4”宪法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积极繁荣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开展活动27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900余份;集中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12场次,960余人参加旁听,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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