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1903-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青阳县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15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青阳县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5 09:3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法》起草背景

当前,养老事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县总人口27.6万人,其中60岁以上5.5万人,占总人口的19.93%;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县老年人将超过常住人口的22%。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潜力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皖政办〔2017〕6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号)、《“十三五”池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池政办秘〔2017〕209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青阳县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的依据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皖政办〔2017〕6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号)、《“十三五”池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池政办秘〔2017〕209号)和《池州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三、《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实施办法初稿。二是对初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已收到书面反馈意见。三是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讨论。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多区位布点、多形式经营、多层次服务”的总要求,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工作目标:以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在城市,推进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蓉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三个中心”建设;在农村,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居家老年人睦邻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料护理网络“三个网络”。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三个中心(网络)”为平台,以提供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到2020年,力争“三个中心”建设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三个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包括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五个方面。

(三)三个中心功能定位

包括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蓉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三个方面。

(四)农村三个网络建设要求

包括农村居家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农村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护服务网络三个方面。

(五)保障措施

包括财政支持、督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政策三个方面。

解读单位:青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