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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88/201812-00211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池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池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6-07
废止日期:
池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池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14:37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体育局,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池政[2016]60号)和《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池政[2015]27号),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体育局制定了《关于池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池州市体育局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池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池政[2016]60号)和《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池政[2015]27号),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条  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包括:

(1)创建并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包括“国家或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或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或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

(2)创建并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园区的奖励资金;

(3)创建并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的奖励资金。

第四条  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五条 申报企业申报兑现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见附件1);

2、池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3、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

4、企业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奖励条件的佐证材料,如相关机构批准或认定文件等;

第六条  申报兑现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的程序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市体育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体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3、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第七条  申报体育产业专项奖励资金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

第八条  同一年度内若企业同时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予以奖励。

第九条  严禁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奖励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申报兑现体育产业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