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质量 > 环境质量公报
索引号: 756826398/201710-00002 组配分类: 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环境质量报告 2017年第3季度环境质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12
废止日期:
青阳县环境质量报告 2017年第3季度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17-10-12 10:37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水环境

1、饮用水源地水质:

根据《青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其中:县城、杨田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检测1次,陵阳、木镇、庙前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检测2次,新河、朱备与县城同一水源地,其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共检测29项县城61项指标,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饮用水源地水质较2017年第2季度无明显变化。

2、地表水水质:

根据《青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境内湖泊和河流地表水开展监测(其中:青通河青山断面和牛桥断面每月监测1次。境内主要河流——青通河、九华河、七星河、陵阳河、东河和牛桥水库的共十四个断面,每季度监测1次)。共检测24项指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达标率为100%,满足地表水功能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7年第2季度没有明显变化。

二、空气环境

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检测的6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环境空气质量较2017年第2季度没有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