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由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完成,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青政〔2012〕11号)文件停止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青阳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的应用范围
基准地价是指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在某一估价基准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及使用年期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主要用于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指导地产交易,有利于运用经济杠杆管理土地,显化企业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确定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和合理土地税费标准提供依据。
二、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商服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土地级别
分布范围
一级地
天柱路—宝灵路—陵阳路—木镇路—定心桥巷—九华路。
二级地
碧桃路—平岗路—天柱路—九子大道—临城路—规划七步泉路。
三级地
河西路—光明大道—翰林路—长龙山路—环城北路。
四级地
定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住宅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天柱路—九子大道—临城路—九华路。
碧桃路—九子大道—陵阳路—莲花路—望池路—长龙山路—规划七步泉路—碧桃路。
河西路—光明大道—翰林路—长龙山路—环城北路-河西路。
工业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控制区
河东路以西范围。
城东路—乔木东路—河东路—木镇路—城东路。
注: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
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元/m2)
2205
1395
920
615
变幅(元/m2)
1545-2890
980-1830
645-1295
435-810
换算价格(万元/亩)
147
93
61.33
41
设定容积率
1.6
1.5
1.3
1.0
楼面地价(元/建筑m2)
1378
930
708
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1290
975
700
510
905-1685
685-1260
490-915
360-670
86
65
46.67
34
1.7
1.4
1.1
759
609
500
464
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
225
180
160-295
126-235
15
12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是指在评估估价期日2015年1月1日的区域各土地级别内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在设定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本次基准地价标准为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收购储备以及政府管理和调控地价提供指导依据。
3.该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后,县城规划区内的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仍按省政府《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7]21号)文件执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住宅用地按基准地价的70%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70年;商业(含商住)、工业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出让年限:商业40年、商住50年、工业50年。
4.该基准地价公布以后,将根据《青阳县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及具体情况,每隔2-3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成果由有关部门组织听证,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5.基准地价应用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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