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9月1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保有熔剂石灰岩矿830.39万吨,其中332类矿石量266.63万吨,333类矿石量563.7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3)资源储量329.92万吨;熔剂石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830.39万吨,设计损失量为37.98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2%,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752.59万吨,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4.9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29.92万吨,设计损失量为13.89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300.23万吨,生产规模为26.5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2.33年;矿山总生产规模为76.5万吨/年;熔剂石灰岩矿矿石不含税销售价36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不含税销售价28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213.0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叁万零捌佰圆整。(根据两矿种销售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的贡献率计算得出:熔剂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930.28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叁拾万贰仟捌佰圆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82.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捌仟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初审意见:承担该采矿权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格,该评审机构系我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选取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合理,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确定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82.80万元的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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