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增加冶金用白云岩矿种)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增加冶金用白云岩矿种)采矿权”价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增加冶金用白云岩矿种)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14年7月31日(储量评审基准日)冶金用白云岩矿保有资源储量(332+333)为632.44万吨,其中332类274.88万吨,333类 357.56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632.44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142.25万吨;采矿回采率92%,贫化率5%;可采储量为450.97万吨;需处置资源量663.34万吨;生产能力(冶金用白云岩)67.8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7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9年;固定资产投资1080.91万元,单位总成本29.47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8.11元/吨;产品方案为冶金用白云岩原矿;冶金用白云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36.95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增加冶金用白云岩矿种)采矿权(冶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632.44万吨)”评估价值为626.5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本次评估需处置价款的冶金用白云岩资源量为663.34万吨,因此,需处置“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增加冶金用白云岩矿种)采矿权”价款为657.20万元(626.59÷632.44×663.34),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柒万贰仟元整。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郑宗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郑宗来
李宗彦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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