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有偿出让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剩余储量)采矿权,需咨询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剩余储量)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6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根据2006年《安徽省青阳县清泉岭熔剂用石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报告》及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内保有(122b+333)白云石矿石量为900.87万吨,其中(122b)50.0万吨,(333)850.87万吨,矿山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储量为500万吨,本次评估利用的剩余储量(未缴价款)为400.87万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5%,设计损失量为20.04万吨,采矿回采率为100%,采矿损失量为0,评估利用的可采剩余储量为380.83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7年零8个月,白云石矿原矿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取29.77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7%,折现率取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评估确定 “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采矿权” (剩余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为388.72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剩余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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