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基本生活保障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07-13 16: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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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协作配合,推动保障制度统筹衔接,积极妥善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灾对象、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各项补助足额发放。2016年上半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59.85 万元61070人次;发放孤儿救助资金 39.84 万元664人次;为532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53.2万元药费补助;为享受对象2474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资金178.13万元,为救助对象364人发放一户多残救助项目救助资金21.84万元;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218.23万元,惠及对象3042人。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各项补助及时发放。 对城乡低保、孤儿救助、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资金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与办理效率,与发放银行协商一致,所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均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救助到位。
四是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台《青阳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印发《青阳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加大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印发《青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稳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2017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2017年春节期间对政府托底的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80.9万元,惠及生活困难人员1689人。2017年实施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