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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88/201704-00371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着力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8
废止日期:
青阳县着力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
发布时间:2017-03-28 08:4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坚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坚持按照《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标施保、应保尽保。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保障对象和低保资金的管理。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由3155元/人.年提高到3471元/人.年,增幅达10%。城市低保标准由498元/月提高到523元/月,增幅达5%。 2016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1078人次1856.06万元,城市低保金25296人次1281.8万元。 三是坚持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坚持按照《青阳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2016年共拨付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81.42万元,保障了117名孤儿基本生活;拨付流浪乞讨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33万元,解决流浪、特困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难。 三是坚持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认真落实惠民助残民生配套资金,着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好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2016年对2533名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资金183.27万元; 共拨付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53.2万元,惠及532名贫困精神残疾人; 2016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70.28万元,惠及2365人。拨付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17.8万元,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等一系列扶残、助残项目。 四是坚持完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印发《青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完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对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稳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2016年发放五保供养补助资金565.2万元,拨付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397.9万元。 五是坚持加大对生活困难人员生活救助。2016年6月,对全县“五保”应保未保、空巢、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龄人群441人发放救助资金141.12万元;拨付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资金6.4万元;今年第三年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又首度建立“高龄低收入居家养老补贴制度”,2016年发放高龄津贴224.6万元,高龄低收入居家养老补贴27.9万元;2016年对政府托底的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80.9万元,惠及生活困难人员16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