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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88/201705-00115 组配分类: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09
废止日期:
安徽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09 09:21 来源:酉华镇 浏览次数:596 字体:[ ]
第四条 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