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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88/201910-00256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青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14
废止日期:
青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4 14:43 来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3 字体:[ ]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2.75

11.61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2.75

11.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万元,完成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1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2018年青阳县政法委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本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61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18年青阳县政法委公务接待共149批次,1370人次主要是用于各乡镇办理公务,其他县区学习交流,上级单位指导工作。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本单位自公车改革之后,仅一辆公务用车(定点停放)保障县领导和职工公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