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委办公室 > 部门预决算 > “三公”经费情况
索引号: 003291288/201810-00107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县委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10
废止日期:
青阳县县委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0 09:17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县委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1万元减少支出17.1万元,主要反映为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为12万元,共公务接待300批次,1800人,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13.3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10%,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因为车归公管局统一调配,比上年度减少15.8万元,下降100%.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单位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青阳县县委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2017支出12万元,2016年青阳县县委办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017年,青阳县县委办机关公务用车由县行管局统一安排。

联系方式: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