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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88/201703-00215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20 09:54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149 字体:[ ]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42.00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24.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0

       公务用车购置

0.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就餐、其次上级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及外来单位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院接待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办案用车),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用车、监督检查等需要。2017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