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2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青阳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2015年青阳县委政法委接待共145批次,1960人次。2015年青阳县委政法委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工作汇报、村级综治工作站业务人员咨询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联系方式:青阳县委政法委政务公开电子邮箱:qingyang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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