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3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县委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万元,比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5万元减少支出12.5W元,主要反映为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为15W元,比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15.4W元减少0.4W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0万元,比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W元减少12.1W元。我办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所以公务接待费用和公车运行费用两项比上年减少12.5W元。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单位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青阳县县委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2015支出15万元,2015年青阳县县委办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青阳县县委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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