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784,000.00
因公出国(境)费
35000.00
公务接待费
248,0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01,00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4万元。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办公室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调整追加4万元,决算3.5万元,净增100%。根据上级安排,本年度1人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出国学习考察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比2015年减少1.5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全年公务接待146批次、262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等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青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办发〔2015〕7 号)规定。
(三)因公务车改革,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由于代管县行管局8辆车,各项费用由我办支付,实际支出50.1万元,比2015年减少2.9万元,下降5.4%,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和车辆费用支出等方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从而使运行费大幅度下降。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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