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793,000.0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63,0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30,00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3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办公室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6.3万元。比2014年减少2.4万元,下降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全年公务接待167批次、291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青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办发〔2015〕7 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万元,比2014年减少14.2万元,下降26.7%,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和车辆费用支出等方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从而使运行费大幅度下降。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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