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030.76
因公出国(境)费
5
公务接待费
899.8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25.9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50.94
公务用车购置费
275
二、2019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管理,特公布全县56个县直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30.7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899.82万元,下降1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5.94万元,下降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899.8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0.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接待外市(县)相关单位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下降的原因:各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主要是县直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出国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25.9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0.5%。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75万元,原因:机关事务局管理的旧车辆置换12辆,交警大队新建驾考中心新增考试用车8辆,县纪委监委计划购置1辆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50.9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务局车辆和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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