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137.4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006.0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31.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756.44
公务用车购置费
375
二、2018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管理,特公布全县56个县直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37.4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长41.4%。其中公务接待费1006.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006.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接待外市(县)相关单位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增加的原因:一是上年没有按科目预算的政府外事、招商等大型接待费用,今年纳入预算100万元;二是机构调整后部分新增单位接待费用19.7万元;三是上年未编、漏编单位接待费用18.24万元。对比后,下降3.4%。
(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没有单位编制相关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3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4.6%。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75万元(机关事务局)增加335万元,原因:机关事务局管理的旧车辆置换6辆,公安、交警、法院、司法等执法车辆18辆,安监局1辆,园林办工程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56.4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务局车辆和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等需要。比上年增加3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局上年部分定点存放车辆因管理问题运行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另外保留车辆运行费统一标准,部分车辆提高1万元,合计今年增加预算263.8万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