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511.7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898.7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1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73
公务用车购置费
40
二、2017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管理,特公布全县56个县直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1.79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压减22.3%。其中公务接待费898.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898.79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24.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接待外市(县)相关单位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没有单位编制相关预算,与上年相比压减1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压减18.2%。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机关事务局)。主要用于机关事务局管理车辆、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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