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青阳县直工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领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县委对县直单位党的工作的批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县直科级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对县直科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四)指导县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协助县纪委做好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县直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九)负责县直人民武装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有工委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青阳县直工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青阳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46.91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46.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和支出保持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6.9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6.9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3万元,升高28%。财政拨款支出146.91万元,增加了32%。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41.41万元;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了6.3万元;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了0.25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0.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3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增加两名见习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3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增加两名见习人员。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24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5万元,占10%;医疗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5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6.37万元,占4.3%。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等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9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直工委机关运行经费121.68万元,比2017年增加38.2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资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直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青阳县直工委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