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青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有: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对下级派出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4、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报请上级法院国家赔偿;监督、指导下级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领导全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强化保障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从宽处理具有自首、立功以及主动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劳动报酬、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促进民生改善;审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发生的案件,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审理好涉及“三农”的案件,促进美好乡村建设。妥善处理涉及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的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发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完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征迁工作,依法保障城镇化进程。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时分析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举措,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全面推行小额案件速裁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诉讼、执行中止监管工作,试行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和远程电子签章等方法,提高司法效率。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优势,促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增强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各类窗口的功能作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网上立案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诉讼权利。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成执行指挥中心,组织专项集中执行和清理积案活动,坚决突破执行难问题。建立法官公正办案承诺和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制度,维护诉讼秩序。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
完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完善公民旁听庭审、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庭审直播力度,规范法院开放日活动,创新公开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代表、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络。认真接受诉讼监督、社会监督,落实“倍增计划”,实行“两员互聘”,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保障审判权正确行使。
(四)切实加强审判管理
健全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监管,强化节点控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开展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导向作用,增强主动调控能力,及时解决指标数据反映的问题,促进科学决策。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五)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司法担当。加强业务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提升办案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守爱民如亲品格。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坚持零容忍态度,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
(六)扎实推进系统建设
提高基层队伍综合素质和职业保障,落实“两庭”和信息化建设方案,不断增强实力、激发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适当增加数量,合理调整布局,强化职能,完善功能,更好地发挥一线阵地和便民窗口作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1.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8.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66.6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6.66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218.32万元,占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0万元,占5.71%;医疗卫生支出24.68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45.56万元,占3.33%。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6.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69.04万元,减少4.81%,减少原因主要是开源节流,节约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18.32万元,占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0万元,占5.71%;医疗卫生支出24.68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45.56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预算1218.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1.23万元,减少5.52%,减少原因主要是节约资金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218.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年预算78.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31万元,增长5.84%,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标准提高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预算24.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10万元,减少17.13%。
4.“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4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8万元,增长7.00%,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7.6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2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1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青阳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366.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136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66万元,占100.00%,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69.04万元,减少4.81%,减少原因主要是开源节流,节约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1366.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69.04万元,减少4.81%,减少原因主要是开源节流,节约资金。其中,基本支出996.66万元,占72.9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70万元,占27.07%,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公区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日常运转办公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青阳县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青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
附件: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格